1、教研组考核由校长室负责,教务处执行,一学年一次。
2、本条例适用本校各教研组的考核。
3、达到下列条件中的8 条为先进教研组,达到下列条件中的6 条为合格教研组,达不到条件中的5 条为不合格教研组。
(1)能认真学习执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学校,热爱本职业工作,加强师德修养,团结协作、和睦相处、积极参与学校各项集体活动。
(2)履行岗位职责,各项政治学习或业务学习,教研活动等制度健全,集体备课,互相听课风气好(查记录簿),每学年组长听课达30节以上,其它教师听课16节以上,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下的
教师听课在40节以上。
(3)有校级及以上立项的教育科研课题(集体、个人申报均可)参与率达100%(市级以上立项科研成果获奖的可视作单独条达到条件)。
(4)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全面质量,学生没有过重课业负担(查记录簿),学生参加会考、质量测试完成学校确定的各项指标。参加各级各类竞赛活动达到或超过同类学校的水平。
(5)能密切配合学校各项工作,布置的任务能积极按时完成,组内工作协调。
(6)全体成员遵纪守法,能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政治学习的出勤率平均在95%以上(除长病假、婚丧假外)。
(7)积极、主动参与推普活动,认真学习和掌握语言知识,自觉使用课堂教学、交际常用口语英语,普通话等级达到规定水平。
(8)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竞赛获奖成绩突出。有获市级二等奖以上、省级三等奖以上;或者参加报刊、团体组织的各类竞赛(经学校批准)获三等奖以上;或者学生书画作品、作文在报刊上发表2篇(件)以上。
(9)努力学习教育理论,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文集(含经验总结材料)在省级以上教育报刊发表1 篇以上,或市级三等奖以上获奖1 篇,或市级以上研讨会交流2篇。
(10)各类课堂教学比武或竞赛获市二等奖以上或市级以上公开课两节以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评选先进教研组:
(1)成员中有师德形象差,工作拖拉,不负责任,给学校工作造成一定损失的:
(2)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
(3)成员中违纪(包括参与赌博等)有损学校形象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