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建立全员聘任,择优上岗,激励与约束并重的管理机制,促进教师队伍优化组合,教师业务不断提高。根据省市关于逐步建立教职工全员聘任制的意见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一、 基本原则
1、负责和监督原则:校长根据《教职工聘任制实施意见》,组织实施本校教职工聘任制工作。实施中接受党支部、工会和教代会的监督;
2、公平竞争原则:教职工在选择岗位时不受年龄、职称、性别及原工作岗位等限制;学校要根据教职工的道德修养、工作态度、业务能力择优聘任,做到用人所长,竞争上岗;
3、双向选择原则:学校对教职工有聘任、试聘、待聘、解聘、不聘或辞退的权利;教职工有受聘、拒聘或辞聘的权利;
4、整体优化原则:学校对教职工的聘任,既要尊重个人意愿,又要考虑学校整体工作;重视发挥教师个人特长和整体功能;
二、 范围和对象
1、学校聘任的范围包括教育教学、行政后勤等工作岗位;
2、学校聘任的对象是本校在职在编的全体教职工(男58周岁,女53周岁以上的教职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照顾),学校缺编可对外聘用教师;
三、 基本条件
1、受聘教职工应支持党的改革开放政策,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师德,工作态度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敬业、爱生和奉献精神;
2、受聘教师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历,以及其他相应的规定;
3、年度考核必须合格以上;
4、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职务岗位职责。
四、 聘任程序
1、 学校成立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聘任工作;
2、 聘任工作每学年一次,学校根据核定的编制设置工作岗位及人员数,并向全校教职工公布;
3、 全校教职工根据本意见,对照学校岗位设置情况和任职条件填写应聘意向表;
4、 学校根据教职工的应聘意向和岗位需要,分层次逐级聘任:
(1) 级部主任的聘任: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联合提名,校长审核并聘任;
(2) 级部副主任的聘任:政教主任提名,分管副校长审核并聘任;
(3)教研组长的聘任:教务主任提名,分管副校长审核并聘任;
(4)班主任的聘任:级部主任提名,政教主任审核并聘任;
(5)任课教师的聘任:班主任提出意向,教导处提名,分管副校长审核并聘任;
(6)教务总务人员的聘任:主管处室主任聘任。
5、以上落聘人员,学校提供一到二个岗位,如本人不接受,做未聘人员处理。
五、 聘任关系的变更
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校长按有关程序,在教职工聘期内可以解除或变更聘任关系:
(1) 严重失职,发生较大责任事故的;
(2) 严重违反师德规范或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在师生中造成很坏影响的;
(3) 不能适应学校工作,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2、 确因学校工作急需或重大改革措施,校长可以在教职工的任期内,征求当事人意见后,变更其工作岗位。
六、 未聘人员的处理办法
对因本人不适应教育教学工作或其它原因而未被聘任的教职工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校内试聘:对未聘的教职工,学校可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安排试聘。校内学习培训。试聘时间不超过一学期,试聘达不到要求者,转为待聘。试聘期间,试聘人员的国发档案工资(包括津贴)、校内节日费照常发放,学校结构工资中除档案工资外的其余部分和考核奖停发;
2、待聘:待聘时间不超过一学期,上报县教育局。待聘期间,国家工资打折(凡工龄满十年者发档案工资的80%,工龄不满十年者发档案工资的70%),节日费、结构工资及考核奖停发,待聘期满停发工资;
七、 拒聘人员处理办法
1、对于学校的工作安排,教职工应服从大局,积极应聘。确有特殊情况和正当理由要求调整的,事先提出,通过协商的办法解决。对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它安排者,按拒聘处理,同时报县教育局处理;
2、 拒聘人员在三个月内,学校只发档案工资,三个月以后,按待聘处理。
八、 受聘教职工实行满负荷工作法
1、 凡不属于照顾范围的教职工和干部均应担任满负荷工作量;
2、 对老年教职工,给予适当照顾;
3、 工作量未达满负荷的,岗位工资应按实际工作量计发。
九、 聘任争议调解和仲裁
当事人因聘任发生争议时,应当以协商调解解决为主。学校聘任争议调解小组负责对出现的争议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功时,报县教育局仲裁。
十、其它事项
1、 校教职工聘任领导小组,对本意见有解释权和补充修正权;
2、 本意见自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施行。